為了維護風清氣正的企業生態,規范企業內部管理行為,讓權力和職業行為在陽光下運行,切實維護公司和員工的正當權益,共同打造“陽光兩江”,公司鼓勵利益相關方(包括在職、離職員工,各類合作方)通過以下渠道舉報各類違法、違規行為,具體行為詳見附錄。
一經查實,舉報人最高可獲得為公司追回損失的50%,且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。
1、電話舉報:
公司董事長黃金海:136-2109-2608
公司總經理盛濤:150-2301-5849
2、郵箱舉報: yglj110@163.com
1、舉報內容應包括被舉報人個人信息、違規事項陳述、相關證據等。如可提供圖文、影音、實物等資料更佳。
2、舉報線索應闡述事實,而描述非個人的感覺或推斷,更不得夸大或捏造信息,舉報人及關鍵線索提供人對舉報事項真實性負責。
(一)經濟問題
1、在平日、節假日,兩江員工(及其親屬,下同)無償,或以顯著低于市場水平的價格,接受單次超過200元/次,每月多于1次的物品(如特產)或服務。現金及有價證券等,不限額度,均禁止收取。
2、參與斗地主、打麻將等各類形式的賭博,并以此接受利益輸送。
3、接受住房裝修、安排婚喪嫁娶、安排親屬工作等。
4、接受安排外出旅游或以旅游為主的所謂“考察、學習”等。
5、參與人均價格超過200元的宴請。
6、允許供應商參加酒席(包括結婚、子女滿月、百天、生日等),并收取紅包。或接受任何便利(如提供場地、供應酒水、食材等)。
7、接受供應商的借貸資金。
8、入股供應商公司或以其他形式合伙合作。
9、其他形式的利益輸送。
(二)不當管理
1、不當輔導。不能就事論事的評價員工工作,泛泛而談、指責態度,而非針對工作的質量、時限等維度給出具體指導。
2、人身攻擊、歧視。利用員工性別、體貌特征、民族、信仰、地域、學歷等與工作完成不直接相關的因素,攻擊或者歧視員工。(如:你們XX地方的人,做的都不咋樣)
3、其他導致團隊氛圍不佳,工作安排不清,權責利不明等的不當管理行為。
(三)不誠實行為
1、虛假、不充分的利益、關系申報。在內部關系或利益沖突申報中,故意隱瞞真實情況、或者片面提供信息。
2、虛假工作信息反饋(瀆職)。未認真履責,導致工作信息反饋不準確、不真實,并可能或已經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失的。(如:項目安全員未實際前往施工現場巡查,卻在工作日志中聲明已完成)
3、干擾他人的誠實行為。利用職權,要求他人虛假提供工作信息的。(如:要求下屬填報虛假信息;要求他人在人才測評中給予自己較高評價等)
4、其他類似不誠實行為。
(四)其他不當行為
1、職場性騷擾。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員工,使對方感到不悅。
2、職場霸凌。在工作場所中,公司員工個人或組成團體。針對個別員工采取的言語上、身體上、心理上的攻擊或孤立。(如:無故不允許個別員工使用公司公共設備;不允許個別員工參加公司團建;強迫員工參加非必要的應酬等)。
3、其他類似不當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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